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租房提取业务做进一步优化。6月6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对《通知》进行解读。《通知》提到,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
《通知》规定了租房提取条件,即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通知》提到,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实际租金低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按实际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多子女家庭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提供租房发票及《出生医学证明》可按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或经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不受月缴存额限制。
据了解,租房提取已实现全程网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荐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如上网不方便,也可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申请办理。如需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可通过在北京市住建委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获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租房提取不是一次性提取。2023年6月5日后,所有新申请的租房提取全部为按月提取。对于在6月5日前已办理的租房提取,提取周期保持不变。
租房提取事项是有有效期的:“无发票租房提取”的事项有效期为一年;“租住商品住房提取”和“多子女家庭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的事项有效期对应租房发票的租期(月);“租住公租房提取”和“租住保租房提取”的事项有效期对应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租期(月)。
租房提取事项到期后即提取终止。如仍需提取,可再次重新申请。如申请时勾选“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无发票租房提取”到期后仍符合租房提取申请条件的,将在到期后自动申请新的“无发票租房提取”,按月支付。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示,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虚构租房行为申请租房提取的,将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及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