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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交通主管部门接收资料后进行核对,将相关数据推送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办结结果告知相关在京单位。该规则所称的单位,是指在京办公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
此外,申请单位需要在信息表上填写包括“起讫地”“行驶路线”在内的“路线情况”,其中要明确注明“拟使用的公交专用车道”。单位通勤班车、行驶路线调整的,要重新办理。填表说明还提到,此事项为周期性办理事项,使用期限最长一年,可在使用期满前30天内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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