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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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种情形注销企业法律不认
残疾人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
公司名称“以新换旧” 仍应履行合同续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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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5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残疾人的劳动权益受法律保护

 

前些日子,按照一家婚庆公司招聘员工广告列明的条件,大学毕业生小董信心满满地前往应聘。虽然他自身各项条件均符合甚至超过招聘广告提出的要求,但公司仍以其右手小拇指稍有残疾、有损公司形象为由,拒绝小董参加应聘。对此,小董十分不满并想知道公司的做法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法律评析

婚庆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

《民法典》第1041条第3款明确规定:“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残疾人保障法》第30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64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职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小董可以通过向人社局、残联等部门举报投诉或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维权。

其实,国家在完善、优化残疾人劳动权益方面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残疾人求职,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就业促进法》第29条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残疾人保障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2.依法获得劳动报酬。《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2至14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职工,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人职工提供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遵循残疾人便利原则,且不得在晋职、晋级、评定职称、报酬、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视残疾人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残疾人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残疾人职工进行上岗、在岗、转岗等培训。”《残疾人保障法》第67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企业裁员优先留用残疾劳动者。除宣布停产和破产的企业外,企业因生产经营出现困难进行经济性裁员或进行改组、改制的,一般不安排残疾职工参与裁员。《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对残疾人创业优先扶持。《残疾人保障法》第36条规定,国家对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免除行政事业性收费。《残疾人就业条例》第19条规定:对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依法给予税收优惠,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照顾,并按照规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对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张兆利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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