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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动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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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印发《推进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方案》
持续推动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

 

本报讯(记者 白莹)近日,全国总工会印发《推进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近两年的推进社会组织建会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具备建会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建立工会。

《方案》明确提出,各级工会要以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在各地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为重点,力争到2023年底,上述具备建会条件的社会组织建会率达到60%以上;到2024年底,建会率动态保持在85%左右,并带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两新”组织建会工作。

针对社会组织规模不一、类型复杂的情况,《方案》要求各地工会深入摸底排查,依法推进建会,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逐一突破。同时,推动已建会的社会组织健全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作用,聚焦社会组织职工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需求,提供更多接地气、暖人心、更优质的服务项目。各地工会将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定额补助、项目补助等方式,加大对社会组织工会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保障规模较小社会组织工会和区域性、行业性社会组织工会联合会正常运转。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迅速,已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目前,全国登记的社会组织有90.2万家,吸纳就业超过10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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