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文摘
3上一版  下一版4
 
最高法: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力度
租售支付账号风险大维权难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23年5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虚拟账号交易乱象调查:
租售支付账号风险大维权难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游戏装备、社交账号、短视频账号等网络虚拟账号、财产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粉丝数量众多的虚拟账号,往往能带来更多的关注度和推荐机会,因此价值不菲,买卖虚拟账号的行为也屡见不鲜。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很多平台均明确虚拟账号的初始申请注册人仅有该账号的使用权,且不得通过出租、售卖等方式转让该账号,导致目前很多虚拟账号脱离交易平台进行私下交易,各类乱象丛生。

账号交易鱼龙混杂 买方权益难以保障

一名短视频从业人员告诉记者,短视频平台经过多年运营发展,目前入驻的用户、电商体量巨大,想“白手起家”吸引粉丝,脱颖而出,难度很大。因此,接手已经积累了一定数量粉丝的账号,是一条捷径,因为这些账号从一开始就有一定的流量支持。

除了粉丝数量,一些账号的等级也是评定其价值的重要因素,如游戏账号里面虚拟人物的等级越高,价值越高。一名受访者说,在一些直播间,等级高的账号排名靠前,会让主播和其他粉丝高看一眼,因此有人就想直接买一个高等级账号。

但是,很多平台均不允许网络虚拟账号的买卖。因此,许多虚拟账号的交易行为都是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以外完成的,即用户之间直接打款交易,导致账号交易鱼龙混杂,购买方权益难以保障。不少受访者称,购买账号使用一段时间后,有些账号被封禁或密码被改而无法登录,往往只能自认倒霉。

一名游戏账号卖家告诉记者,许多游戏账号都有“自抽号”“初始号”,这些账号被批量注册使用,随后转卖给个人用户,“出售账号时,我都会叮嘱买家,登录账号确认内容无误后,尽快修改绑定邮箱和密码”。因为有关信息也同样掌握在卖家手中,如果不修改,一些不良卖家可能以此“找回账号”。

来自天津的游戏爱好者小黄就遇到了这样的事——购买一个游戏账号的第二天,登录游戏时被强制下线,显示账号异地登录,再次尝试登录时,账号密码已经被修改。

小黄赶紧找卖家讨要说法,对方表示由于这个账号卖出后买家没有及时修改密码,导致系统后台又将该账号二次售卖。随后,对方发给小黄一个新账号。“如果卖家不认账,我一点办法也没有。”

实际上,哪怕及时修改密码,一些已出售的账号也可能被卖方通过初始注册时的信息而“追回”。今年4月,某游戏账号交易平台一则价值60万元账号“追回”事件引发关注,因卖家“出售再找回”账号,且在找回行为被发现后并没有主动和解的意愿,买家只得报警处理。

类似事件乃至因虚拟账号买卖引发的诈骗案件屡见报端。2022年,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成功摧毁一游戏诈骗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5名,串联起全国183起诈骗案件,追赃挽损118万元。

租售账号存在风险

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我积分800,信誉积分600+的号私我,开开人脉,一起挣点小钱……”在网络论坛或社交群中,有不少类似的求购、求租支付平台账号的信息,发布者号称一起钻政策的空子、“薅羊毛”。

记者联系了其中一名发布者,对方称租支付平台账号,按照账号信誉积分支付相应租金,金额为数百元至数千元,上不封顶。

对方租支付平台账号干嘛?有受害者告诉记者,轻则用信誉积分租赁如共享充电宝等物品后不归还,重则使用信贷功能购物、借钱,“由于账号提供者绑定的是自己的身份信息,平台和App在追责时,只会找到这些账号的注册人,而他们就成了‘替罪羊’。”

这名受害者告诉记者,出借支付平台账号的大多是手头拮据、未谙世事的年轻人。

不少案例也在提示出租支付平台账号有很大风险。“青原公安”发布消息称,2022年上半年,男子黄某为了赚“快钱”,不惜出租自己某支付平台账号,甚至还主动联系招募人员,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转账洗钱,以此来获得“佣金”,最终锒铛入狱。截至案发时,黄某已帮助招募人员转账100余万元,非法获利数万元。

泰和泰(重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朱杰告诉记者,支付类账号出租不合法。出租、买卖支付类账号,除了可能构成帮信罪、侵害个人信息罪等,存在的法律风险是多方面的。支付类账户的出租、出卖可能会为电信诈骗、洗钱、逃税、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不法分子转移资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租。因此,出租、出卖支付类账户,尤其是账户绑定了银行卡的情况下,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该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律法规,除被罚款外,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朱杰说,公众对本人的各类虚拟账号应当妥善保管,支付类账户,由于有交易支付功能,如果买卖、转让,带来的危害甚大。因此,这类账号只能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同时,应当将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安全措施用上,比如账号应当进行实名认证、设置短信验证、定期不定期修改密码、设置密保、设置特殊字符密码等,由此避免账号遗失、被盗。

“如果发现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朋友圈等有出租、买卖银行卡、支付类账户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朱杰说,因为这种行为不但侵害社会管理秩序、金融管理秩序,也可能导致公民的个人信息被泄露或不当使用。

摘自《法治日报》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