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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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遗嘱也有遗赠协议 遗产应当按哪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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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3年5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有遗嘱也有遗赠协议 遗产应当按哪个处理?

 

编辑同志:

徐某和丈夫沈某因工作原因结识小吴姑娘,并于1984年开始一起生活。徐某夫妇因未生育子女,就在1998年与小吴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小吴为他们养老送终,他们过世后,名下房产及存款由小吴继承。沈某去世后,徐某于2010年2月又立下遗嘱,内容为“老伴去世后的这几年,我与小吴相处不快,现宣布我去世后,房产及存款由我妹妹继承。”小吴对此毫不知情,仍然像往常一样照料着徐女士,在徐某生病期间日夜相伴。不久前,徐某去世,小吴料理了后事。现在,徐某的妹妹拿出遗嘱,要求继承其姐姐名下的房屋及存款,因此与小吴发生继承权纠纷。

请问:该遗产究竟按遗嘱办理还是按遗赠扶养协议办理?读者:吴林萌

吴林萌读者:

在我国,遗产继承方式主要包括四种,一是遗嘱继承,即自然人在生前订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二是遗赠,即自然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三是遗赠抚养协议,即自然人与扶养人(指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该自然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四是法定继承,即在上述三种继承方式都不存在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由此可见,遗产继承的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优先,其次是遗嘱继承或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对同一遗产,当既有遗赠扶养协议又存在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无论签订时间早晚,都应优先适用遗赠扶养协议。

本案中,徐某夫妇所立的遗赠扶养协议真实有效,徐某在去世前尽管与小吴相处不睦,但小吴多年来已尽到对徐某的主要扶养义务,且操办了徐某的后事,故对该遗赠扶养协议应予确认。徐某虽给妹妹留有遗嘱,但该遗嘱内容与遗赠扶养协议相抵触,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徐某留下的房屋及存款应当由小吴继承。

潘家永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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