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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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恢复租住商品房提供发票提取公积金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3月16日至3月22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记者近日了解到,针对“恢复租住商品房(提供发票)提取”的建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吸收采纳,在征求意见稿中增加了“租住商品住房(提供发票)提取”情形。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申请此类租房提取。

相比目前执行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调整了提取金额的上限,即申请人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每人每月提取公积金金额不超过2000元,相比目前1500元的提取金额上限增加了500元。

据了解,本市此次将每人每月1500元的无房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2000元,无房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4000元,此提取额度在全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中已处于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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