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前不久的一天早上,大雾弥漫。我骑车送孩子上学途中,被一辆疾驰而过的汽车撞倒,所幸孩子安然无恙,可是我被撞跌伤,造成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直接经济损失6000多元。最近,我向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索赔,对方却称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大雾所致,属于不可抗力,所以,他们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请问:大雾属于不可抗力吗?
读者:何福刚
何福刚读者: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构成“不可抗力”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第一,它必须独立存在于人的行为之外,不受当事人的意志所支配的客观现象,是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第二,它必须是构成损害结果发生的事实上原因;第三,不可预见,即当事人按其现有的能力和应有的谨慎与勤勉不能对这种客观情况及后果加以预见,表明行为人没有过错;第四,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即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并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表明某个事件的发生和事件所造成的后果之间具有必然性。
实践中,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海啸等;二是政府行为,主要指政府颁布的新政策、法律或者采取新的行政措施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三是社会现象,如骚乱、军事行动等使合同不能履行。
由此来看,大雾天气不属于不可抗力。原因是司机在大雾、暴雨、暴雪等灾害性天气下驾驶车辆,对可能发生车祸这一危害结果,是应当预见和能够预见的。如果机动车的防雾灯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并谨慎驾驶,或大雾时停止前行,车主完全可以防止大雾的干扰,避免事故发生。因此,大雾天气并不符合不可抗力的条件,不属于不可抗力。从你反映的情况看,车主车速过快,违章驾驶才是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此情况下,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