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因疫情延期还贷不纳入失信记录,个人工商户可减免“六税两费”……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的《北京市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其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包含了26条“含金量”高、“保质期”长的具体措施。其中在优化个体工商户营商环境方面,本市将支持有条件的综合有形市场搭载生活性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农户和返乡人员利用自有和闲置住宅从事民俗旅游、农业观光等业态的,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由村委会出具经营场所证明办理营业执照。
为进一步提升登记便利化水平,本市将支持试点依托属地街道、乡(镇)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为有需求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综合办理服务。逐步推进个体工商户登记档案电子化,完善个体工商户跨区域迁移手续。
对因疫情影响等不可抗力因素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延期还贷等失信行为,银行等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不报送逾期还款记录、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等措施给予征信权益保障。同时,积极协助个体工商户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而导致相关失信行为,原则上不列入失信记录。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本市个人工商户可减免“六税两费”。其中,个体工商户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有效期内可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等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通过个体工商户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纾困”方面,除了将降低支付手续费用外,还将进一步优化信贷产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