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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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之光 照亮劳动者奋斗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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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3年3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用法治之光 照亮劳动者奋斗之路

 

作为工会的公职律师,我的工作就是无偿为广大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劳动争议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维护他们的劳动成果和权益。有些人可能会问,公职律师有什么特殊之处吗?我想和大家分享关于我工作上的一些真实故事。

那是2019年的一天,一家公司因外迁,与300余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与公司因经济补偿产生争议,有的职工采取了比较过激的方式维权。面对这个棘手的难题,受中心指派,我责无旁贷担起了责任。为化解这场矛盾,我与同事一起,逐个走访职工,了解他们的诉求,在公司和职工之间反复沟通协调,历时半年,最终300余名职工与公司签订了调解协议。我始终认为,越是复杂重大的案件,公职律师越要打头阵、冲在前,这才无愧于公职律师这个“公”字。

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大厅右侧第二个窗口,就是我工作了十多年的地方。在这里,我见证了许多前来求助职工的不同人生。他们之中,有刚入职还没签劳动合同就遭遇工伤却难以认定;有辛苦工作工资却被克扣的农民工;有怀孕去上班却被开除的女职工……他们来到工会,无助地诉说着自己的经历。

作为工会的公职律师,我们要永远热情接待职工,认真了解他们的诉求,耐心向他们讲解法律法规政策。“胡律师,我的事全拜托您了!”这是我在接待职工时最常听到的一句话。我深深地知道这句话的份量。

女职工小苏入职近两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怀孕后不久,单位就停发了小苏的工资,停缴了社会保险。看着日渐减少的积蓄,想着将来不能享受的生育待遇,小苏挺着孕肚维权,却被告知她告的公司并非用人单位。劳动仲裁失利的她又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工会法律援助。我接案后,帮助小苏认真分析了案件,发现除社保缴费记录外,小苏真的没有其他证据能证明与被告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被告公司也主张是受另一家公司的委托才为小苏缴纳的社会保险。基于此,我向法院申请追加了被告,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权益,最终为小苏争取到了相应的赔偿。

又是一个繁忙的下午,我接到这样一个案件,小张工作中因为纠纷被打成重伤,后因伤势过重去世。小张的妻子在老家没有工作,家里还有3个未成年的孩子,是当地的扶贫对象。公司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就失联了。我接案后,经过多方打听,才获得公司的联系方式。但是,公司以小张受伤属于第三人侵权为由,拒绝赔偿。为调处争议,我又与该公司的关联单位沟通,征得了他们的支持,经过不懈努力,帮助家属获得了公司100万元赔偿。

在处理案件时,对于通过调解更有利于职工高效维权的案例,我会居中为其协调争议;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我会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代理。在办案过程中,我全面了解案情,认真作庭前准备。庭审时,我会在有限的开庭时间内,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充分为受援职工主张合法权益。这个过程虽然曲折辛劳,但是看到职工获得应有的待遇,我觉得一切都值了。王大哥是一位保安,因工伤失明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疫情期间,为了让他减少奔波周折,我来回穿梭于仲裁、法院和单位,代书、立案、仲裁、一审、申请强制执行,最终帮他追回了伤残津贴。王大哥高兴地打来电话说,“太感谢您了,我一趟都没跑就要回了钱。”

18年间,我坚守着工会法律人的职责,先后为职工提供劳动法律咨询8521人次;参与调处劳动争议案件401件,为职工代写法律文书195件,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12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

作为公职律师,我总希望能为职工发声,听着职工一句句真诚的感谢,看着一面面鲜红的锦旗,摸着一本本结案的卷宗,我的内心充满自豪,在为职工维权工作中感受到自己的价值所在。我将始终牢记工会法律人的初心使命,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用法治之光照亮每一位劳动者依靠奋斗走向幸福的前行之路。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争议调解科科长 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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