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一批入驻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团队的一员,法官梁睿以 “分原因调解”“查事实调解”“共鸣选调解”“担保促调解”“全过程调解”“拖延不调解”“性质不调解”七步调解法为基础,4年中共计审结民商事案件近1700件。连续4年全院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第一,其中通过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有300多件。
在成为速裁法官前,梁睿有着多年丰富的商事审判工作经验,处理过多宗案涉标的大、法律关系复杂、利益主体多元的商事案件,这也锻炼了他灵活的思维方式和敏锐的洞察能力。
在担任民商事立案审查法官期间,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梁睿仅在审查起诉材料时就迅速意识到一起涉及3亿多元的合同纠纷案件存在诉前调解的可能。这是一起涉及未履约支付大额不良资产收益权购买款的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梁睿发现该案原告主张的欠款事实比较清楚,且被告曾确认过欠款数额,双方争议不大,但履约难度不小。双方已丧失互信基础,自行协商存在困难,其也有意在对方提供担保的前提下通过其他居间力量促成调解。
那就居中调解。经过多轮与各方的沟通联络,梁睿确定了工作方向。经过一系列的推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大标的合同纠纷就这样在诉前化解了各方矛盾,既节约了案件审理的司法成本,又修复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互信基础,为后续继续开展合作创造了可能。
不同于诉讼标的大标的商事纠纷案件,速裁案件多涉及“衣食住行”等百姓关心的事情。案件本身往往并不复杂,多是双方缺乏协商化解矛盾的共识互信,诉至法院寻求解决的方法。
如何既能尽快化解个案矛盾纠纷,又能通过鲜活个案的审判引导社会向上向善是速裁快审工作的应有之义。“速裁审判给当事人传递的是高效的正义,只有切中案件争议焦点,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的‘心结’,才能有效推进速裁审判工作。”对于速裁审判工作,梁睿有了更为深刻精准的理解。
多年形成的庭前阅卷习惯,以及丰富的基层锻炼工作经验为梁睿顺利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只有把卷宗中能传递的案件有效信息读透、看透、琢磨透,在面对错综复杂、多元利益主体交织的案件时才能一举切中争议要点。”跟年轻助理在一起时,他总是从不吝惜地向大家分享他的阅历体会。
不论工作多忙,梁睿都会在接待当事人或开庭前反复阅卷。对确定可以进行调解的案件,他总能迅速转换角色,发挥审判能动性,深入了解当事人内心动向,用百姓能够听得懂的方式,向当事人输送温暖的正义,促进双方当事人以积极的态度达成共识,推进纠纷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一起并不复杂的健康权纠纷案件审理背后映射出邻里交往的相处之道。作为邻居的刘某与郭某,双方在日常争执中产生肢体冲突,进而诉至法院。梁睿通过庭前阅卷了解到案涉双方为上下楼邻居,在庭审过程中,梁睿尚未就案件事实开展调查时,刘某与郭某就你一言我一语地争论了起来。
“自从你搬到我家楼上,我们家都没睡过一个安稳觉……”“你以为我乐意啊,几百万买了个水帘洞……”“房子都买了,就不肯花几千块钱修修管道啊……”梁睿并未打断他们的谈话,迅速从双方争吵的只字片语中判断出,二位邻居积怨已久才拳脚相向,原来根源出在了管道漏水上。
如果不解开这个心结,就不可能真正案结事了。于是,梁睿索性把案卷合上,与双方当事人聊起了管道漏水的问题。他从管道漏水可能形成的原因、如何寻找漏水点聊到一次性维修和反复维修的成本,又从维修成本聊到了邻里交往的相处之道,经过两个小时的劝导与沟通,刘某与郭某放下了心结,双方都作出了让步,刘某主动表示将迅速联系物业公司修理漏水问题,郭某更是表示了对刘某的理解。双方握手言和,心结也彻底打开了。
梁睿从来不认为已取得的调解工作成果应为个人所独享,他积极固化总结不同案件类型的调解经验,从审理的个案中发掘问题并寻找对策,广泛参与法官沙龙,交流分享经验。“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梁睿的调解经验有效促进了一中院批量案件撤诉和调解结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成本,为一中院探索多元解纷路径贡献了力量。
“太好了,这事解决了我们也能安心过好年了。”柴某等人在看到调解书后向梁睿表示感谢。某农业公司雇佣柴某等人在线上为其推广售卖某土豆公司的土豆,后因该农业公司长期拖欠柴某等人劳动报酬,双方对簿公堂。临近年底,农业公司一方因疫情等原因资金周转困难需阶段性裁员,另一方的柴某等人又等着领取报酬好安心过年,双方都因为“钱”的事情闹起了心。梁睿经审理发现该农业公司法律意识淡薄,未与柴某等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甚至提出了以土豆抵报酬的提议。双方因劳动报酬引起纠纷,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双方矛盾并非难以调和。
在了解案情后,梁睿积极做好双方调解工作。通过调查,柴某等人手机上有完成相关销售工作的记录,也有与农业公司定期的联络与金钱支付记录,可以认定农业公司与柴某等人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梁睿积极向农业公司释明劳动法相关规定,意识到公司暂时因经营困难需阶段性裁员,他转换角度与双方深入沟通,提出在公司确认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给柴某等人后,将来还可以优先聘用这些员工,减少招聘培训新员工带来的额外成本,双方也可为未来继续合作奠定良好互信基础。在梁睿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共识并签订调解协议,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得以结案。
□本报记者 盛丽 通讯员 王伟 耿雨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