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综合
3上一版  下一版4
 
新西兰举行怀卡托热气球节
“问题学具”还没“断根” 新学期多地加大治理力度
江西推动“零工驿站”建设助力就业
普京:“北溪”管道爆炸是国家层面的恐怖袭击
国家医保局印发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23年3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医保局印发 《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新华社电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规范飞行检查工作,国家医保局近日印发《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启动飞行检查,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的;举报线索反映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医疗保障智能监控或者大数据筛查提示医疗保障基金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新闻媒体曝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情形。

办法提出,被检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移交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进度和整改方案上报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并在处理完结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此外,组织飞行检查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告。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