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晶)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举报奖励办法》),从今年1月起实施。《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各界对欺诈骗取、套取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举报奖励办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机构、参保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欺诈骗取、套取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主要包括4大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违规审核、审批社会保险申报材料,违规办理参保缴费、关系转移、待遇核定、待遇资格认证、提前退休,违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违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伪造或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个人权益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档案、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组织或协助他人以伪造、变造档案、材料等手段骗取参保补缴、提前退休资格或违规申领社会保险待遇;丧失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其亲属不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隐瞒事实违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伪造、变造或提供虚假病历、处方、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培训记录等资料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协助、配合他人以伪造材料、冒名顶替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补缴资格,违规申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直接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以下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违规进行工伤认定、违规办理提前退休;违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伪造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
对欺诈骗取、套取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根据查实金额的一定比例,对举报人予以奖励。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举报案件并查证属实后,将在办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与举报人联系。
为方便群众举报,本市统一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的投诉受理渠道。举报人可拨打12333电话咨询服务热线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