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记者昨天从教育部获悉,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调整优化校园检测策略,增强校园疫情防控能力,保障学校正常秩序。
《方案》规定,高等学校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校内重点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酸或抗原检测。除跨地区返校入学外,高等学校师生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不要求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健康查验办法,由属地或学校征得属地同意后作出规定。根据实际需要和当地条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师生筛检、轮检、抽检等适宜的核酸检测,师生出入校门无须提供核酸证明,其他外来人员进入校园须提供核酸证明。
没有疫情的学校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疫情流行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高等学校可实施分区管理。高等学校校内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疏散人员措施。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出现感染者后,由学校所在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幼儿园出现感染者后,可采取临时关停措施。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方案》提出,学校所在地疫情流行期间,由属地卫生健康、疾控和教育等部门指导支持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建设学校健康驿站,按照在校师生人数和防疫需要科学确定床位数,配备足量医护和服务保障人员、医疗药品和器材,根据需要为校内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创造相对独立的住宿条件,并提供临时健康监测或适当对症治疗等相关服务,在校园宿舍区等学生聚集区域开设发热诊疗点,提供快速便捷医疗服务。
高等学校校医院要创造条件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就诊区,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提供师生医疗咨询服务。中小学校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配备必要的医疗药品,设置师生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症状师生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回家。
建立学校与相关医院的稳定对接机制,协调属地医院包联学校,健全将校内有关病例转至相关医院专业救治的绿色通道,按照分级分类收治原则,普通型病例转诊至亚定点医院;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病例和需要进行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转诊至有救治能力的三级医院。
根据规定,学校应加强师生健康监测,师生入校时测量体温,发现发热症状及时采取留观等相应措施。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的师生,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学校按照人口总数的 15—20%动态储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人口总数较多的学校可酌情增加,防疫物资要保有1周以上的储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