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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房山区司法局
高空抛物已入刑,切勿以身试法

 

现代城市,高楼林立,来自头顶上的“意外”令人胆战心惊。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高空抛物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极易引发严重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近期,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受援人林某高空抛物一案,受援人林某因个人原因将其财产从楼上扔下,该案经过法院一审及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终法院判处受援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及罚金。

为了解决高空抛物的问题,我国法律在不断完善。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指出,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现实危害,深刻认识运用刑罚手段惩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行为,有效防范、坚决遏制此类行为发生。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规定(即《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将之确定为“高空抛物罪”。这标志着法律规制高空抛物行为进入新阶段。

律师建议:目前,高空抛物已入刑,我们应认识到高空抛物的巨大风险和相应责任,从自身做起,杜绝高空抛物,共同守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广东德法理(北京)律师事务所 李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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