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城市副中心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通州区人民政府出台《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的工作方案》。试点区域为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范围,涵盖通州区全域906平方公里。
据了解,在试点区域范围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含)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和节能审查承诺制试点的项目,需开展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试点工作在现有节能审查工作基础上开展,根据节能审查核定的项目能源消费品种和消费量进行二氧化碳排放核算,项目单位无需单独编制碳排放评价报告,不会增加项目单位前期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