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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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司蛊惑递交辞呈 员工能否索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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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公司蛊惑递交辞呈 员工能否索要赔偿金?

 

编辑同志:

30岁的我因患某种妇科病住院治疗期间,公司派人找到我,说因我半个月内不能上班,为避免给其他员工留下旷工口实,让我写个辞呈交给公司,待出院后再交给我毁掉。我听后完全照办并在辞呈中写明“因个人原因辞职”。可是,待我出院后,公司不仅食言,反而要求我马上离职。

请问:在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自己系受公司蛊惑而辞职的情况下,能否向公司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读者:康丽丽

康丽丽读者:

你不能向公司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与之对应,你向公司递交辞呈属于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决定公司要求你离职是否合法。如果合法,公司无需向你支付经济赔偿。反之,公司则应当向你支付经济赔偿。

本案中,可以肯定地说,你向公司递交辞呈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理由如下:

一方面,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你年届30,虽患有某种妇科疾病,但并没有导致你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也不至于导致你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

另一方面,你必须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你主张自己之所以递交辞呈是因为受到公司诱惑,不是你的意思真实表示,尤其是在公司否认而辞呈中明确写明“因个人原因辞职”的情况下,你自然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而你不能提供任何证据,也就意味着只能认定辞职属于你的真实意思表示。

再一方面,你和公司的行为并非违法,也未违背公序良俗。因为,法律没有禁止妇科病患者离职的规定,妇科病患者能否离职也非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要求。

廖春梅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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