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大学生寒假打工遭遇侵权怎么办?
终结执行≠法院不管了
五级伤残的工伤职工主动请辞 公司应当支付就业补助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12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终结执行≠法院不管了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依法定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值得注意的是,终结本次执行不等于法院不管了,一旦出现可恢复情形、符合执行条件时,法院仍应立即恢复执行。具体来讲,只要出现下面4种情形,法院便可恢复执行。

1.及时提出执行异议,防止终结执行

个体老板张本华欠职工李世成10万元借款未还,法院判决还款后其一直未履行。经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张本华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李世成知道张本华早年市郊购买有平房,半年前曾签订过动迁协议,遂请求执行法官予以调查,但未获准许。

[评析]

李世成可以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如果该申请未获支持,还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这样做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3条规定:“本规定第1条第2项中的‘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是指应当完成下列调查事项:……(三)无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本款第2项规定的财产情况的,在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可能隐匿、转移财产所在地进行必要调查。”

2.查找提供财产线索,启动执行

退休职工邵存义为获取高利息,将自己多年积攒的42万元借给某公司建设养老院,业务员侯静为他出具了借条。经诉讼,法院判决侯静偿还本付息。但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来,邵存义发现侯静经常驾驶一轿车进出小区,遂向执行法官提供了此线索。法院将该车扣留后,查实侯静以3万元购买了该二手车,遂对本案立即恢复执行。

[评析]

在执行案件中,一些当事人以为案件已经交法院执行了,一切都依靠法院来办,这是不够的。当事人与被执行人往往比较熟悉,其应积极查找、发现、提供被执行人可能隐藏的财产线索并及时向法院反映,法院会对其提供的线索重新调查核实。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便会立即恢复执行。

3、通过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激活”执行

个体户贾旺财与妻子共同经营期间,欠朱旭供货款6万元。法院判决贾旺财还款后,其经营人门店因亏损停止营业,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过了2年,法官仍未发现新线索,无法恢复执行,朱旭不知如何是好?

[评析]

贾旺财名下的门店系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朱旭起诉时只将门店作为被告起诉,以致于胜了官司难以执行。既然该门店系贾旺财夫妻二人共同经营,所得收益归夫妻二人共有,那么,其共同经营期间所欠债务也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因此,朱旭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将贾旺财的妻子列为被执行人。这样做,既能得到法律支持,而后还可申请恢复执行。

4.关注案情变化,适时追加成年后的当事人为被执行人

王磊15岁时因抢劫犯罪,造成某公司职工刘旭各项经济损失13万元。法院判决王磊有期徒刑8年,同时判决其监护人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广学、孙玉芳赔偿刘旭13万元。事后,因监护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后,8年未恢复执行。

2022年9月1日,王磊刑满释放并获得一笔祖父母遗赠一套房产价值60万元。刘旭得到这一情况后,立即向法院申请追加王磊为被执行人并得到支持。近日,其所受损失及法定迟延履行金一并得到赔偿。

[评析]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

侵权责任由侵权人本人承担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基本要求和一般原则。上述法律规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行为承担的侵权责任,是基于特定的监护关系而承担的一种替代责任,该种责任的承担并不导致未成年人本人应负之法律责任的当然免除。故上述法律同时规定,对于被侵权人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应优先从未成年人本人的财产中予以偿付。同理,未成年人在成年后,有了独立的生活来源和责任财产,亦应优先以自己的财产支付赔偿费用。

本案中,将成年后的王磊追加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弥补受害人的损失,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弘扬平等、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杨学友 检察官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