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常态化,既充分体现了公务员招录政策对残疾人的关爱,更彰显了公平正义。这对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更高层次上平等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无疑都具有风向标的积极意义。
下个月,2023年度国考笔试即将开考,近期,江苏、山东等地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也已陆续启动。各地均强调加大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基层岗位的支持力度,多地还专设岗位面向残疾人招录。(11月23日 中新社)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而保障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民生的重中之重。长期以来,残疾人能否参加公务员招录备受关注。近年来,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大门徐徐打开,2023年残疾人报考公务员更是“多点开花”在各地有序推进,江苏、山东、浙江等省份纷纷拿出多个专设岗位,向残疾人抛出“橄榄枝”。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常态化,既充分体现了公务员招录政策对残疾人的关爱,更彰显了公平正义。这对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在更高层次上平等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无疑都具有风向标的积极意义。
客观公允地讲,对不适合残疾人生理和心理需求的岗位设置一定限制条件,有其合理性。然而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在招录残疾人中,过份强调其生理缺陷而忽视其已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技能,故意对其在报考公务员方面设置更多严苛条件。如此不仅于情说不通,于法也不容。因此,不论是从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和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的角度考量,还是从平等保护残疾人的就业权利出发,让符合部分专设岗位的残疾人报考公务员,都是一个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残疾人按照宪法精神报考适合自身岗位的公务员,可谓天经地义。同时,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对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禁止就业歧视也作了相应规定。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治原则,残疾人在符合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有权不受任何歧视报考公务员。显然,将残疾人纳入公务员招录范围,不仅顺应了法治要求,也顺应了残疾人的就业需求,是维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的必然选择。
然而,从过往的实践情况看,残疾人正常报考公务员的机会非常少,即使笔试面试均过了关,也可能因体检难以“上岸”。究其根源,除了部分用人单位觉得残疾人难以像正常人胜任工作要求的根深蒂固陈腐观念作祟外,主要源于部分用人单位依法保护残疾人平等就业权利法治意识的淡薄。鉴于此,要确保残疾人能够正常报考公务员,在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打通残疾人报考公务员的堵点外,还应探索出一条符合人才选拔要求和满足残疾人平等就业需求的报考公务员实践路径。
欲达此目的,把残疾人纳入公招范围,无疑是最具针对性的选择。此举的重要意义不仅在于为残疾人打开了一扇就业新大门,而且能够释放出示范引领的导向作用。虽然近年来国家对残疾人平等就业高度重视,但残疾人就业方面仍存在门槛过高、渠道不畅等问题。在此种情境下,允许残疾人报考职业含金量较高的公务员,更有利于让用人单位在残疾人可报考公务员的风向标引领下,为残疾人平等就业敞开大门,让其真正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以残疾人正常报考公务员为选人用人风向标,是实现残疾人平等就业的重要保障。有理由相信,伴随公务员招录的大门不断向残疾人放开,更大地域范围、更大行业范围、更大岗位范围的人才选择,必将惠及广大残疾人。一个残疾人就业门槛降低或消失、就业通道更通畅的愿景,定能照进现实。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