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微山湖上唱响生态保护新曲
长征五号系列运载火箭将承担更多升空使命
西宁至成都高速铁路全线开工建设
教育部加快推进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2022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教育部加快推进 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

 

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质量建设,其中提出要制定激励政策,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教师不同能力条件分级认定,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

《通知》规定,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主要适用于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教师,以及其他依法开展职业学校教育的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衡量“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的第一标准,强化对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的考察,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双师型”教师认定,已认定的应予以撤销。同时,要突出对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考察,注重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实绩。要熟悉行业企业情况,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以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实践经验。

根据要求,职业学校在职务(职称)晋升、教育培训、评先评优等方面应向“双师型”教师倾斜,课时费标准原则上应高于同级别教师岗位。要根据“双师型”教师不同阶段发展需求,精准提供教育教学、岗位实训、企业实践等机会。要鼓励“双师型”教师取得行业领域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聘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要结合学制和专业特点,对“双师型”教师能力素质进行不超过5年一周期的复核,突出聘期内岗位业绩考察,促进教师知识技能持续更新。

 
3上一篇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