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30日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本次修订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完善政府相关保障措施,并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前共9章、61条,经过本次修订,增至10章、共86条,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尤为受瞩的修改包括:
完善总体性制度机制。规定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促进男女平等,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禁止排斥、限制妇女依法享有和行使各项权益。明确国家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完善人身和人格权益。包括:强调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有关医疗活动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
在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的基础上,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报告和解救、安置、救助、关爱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等职责;
在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预防和处置性骚扰、性侵害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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