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文物局、市财政局日前发布《北京市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引导社会资源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本市设立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扶持资金。
资金扶持对象主要为在北京地区备案且取得民办非企业性质法人资格的非国有博物馆和各级国有企业所属博物馆,扶持内容包括展览展示项目、社教活动项目、运行扶持项目几大类。其中,展览展示项目根据展览主题、展品数量、展位面积、展览时间、展览效果等指标确定入围项目,根据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金支持。社教活动项目根据活动主题、活动特色、课件质量、服务对象、活动效果等指标确定入围项目,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给予最高50%比例的资金支持,每个项目最高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每个博物馆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运行扶持项目用于资助运行状况良好的非国有博物馆,促进博物馆运营能力的持续提升。根据场馆面积、展览质量、开馆时间、文创产品开发、数字化服务、社会效益等指标开展运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两个等次,分别给予30万元和25万元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