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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布虚假房源最高罚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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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租赁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
企业发布虚假房源最高罚款30万元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中相关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其中,租赁企业发布虚假房源最高将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9月1日起,《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在出租住房与租赁合同标准、押金收取与监管、住房转租业务等方面进行了多项规范,对于“群租房”“甲醛房”“黑中介”等租房乱象,租户将有法可依。《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明确了本市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针对出租存在建筑安全隐患住房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最高处罚裁量基准为:对个人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可责令停业整顿。根据新规,“甲醛房”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将被限制出租,如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后,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违法情节严重的,最高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意见征集将持续至9月4日,社会各界可在此期间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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