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医院新院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因总包公司与分包劳务公司之间的矛盾,导致29名农民工将近4个月没领到工资。在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多次援助下,这些农民工通过近一年的努力终于在近日拿到了被拖欠的劳动报酬,部分农民工还争取到了经济补偿。
劳务公司撤场但拒付欠薪,工会法援助农民工仲裁获胜
2021年4月23日,李某等29人入职某建筑劳务公司,该公司分包了总包公司部分劳务工程。依据建设领域相关规定,双方在入场的时候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可是,他们仅仅在劳动合同最后一页签字盖章处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不知悉。
入职后,李某等29人的主要工作是从事室外幕墙的装修及安装工程。在劳务公司的安排下,他们每天工作近12个小时。上班期间,班组长会通过拍照记录他们的考勤情况。
在施工过程中,劳务公司与总包公司之间矛盾不断升级,最终导致总包公司向劳务公司发出清场通知。离场时,因对工资结算存在争议,劳务公司停发了李某等农民工的工资。李某等人前往劳动监察执法大队投诉。执法大队及当地政府均派出工作人员敦促劳务公司支付劳动报酬,但劳务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推脱。经工友介绍,李某等人来到顺义区总工会寻求帮助。
顺义区总工会了解相关情况后,对这起集体拖欠劳动报酬案非常重视,在第一时间上报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后受理了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同时指派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寇萌萌作为他们的委托代理人。
由于涉案人数较多,与农民工代表反复沟通后,寇律师拿到了农民工花名册。利用花名册记载的农民工身份信息、入职时间及工资表等数据,寇律师连夜为他们撰写了法律援助材料、仲裁申请书及证据目录等。
仲裁庭审中,劳务公司要求对农民工提交的工资表上加盖的公章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结论为工资表上加盖的劳务公司印章与样本印章系同一枚印章。因劳务公司未能提交考勤表以及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仲裁裁决确认涉案农民工与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公司应当依法向农民工支付被拖欠的工资及离职经济补偿金。依据有关规定,仲裁机构遂对本案作出了终局裁决,该裁决有效缩短了农民工依法维权的时间。
劳务公司企图隐瞒真相,因惧怕追究刑事责任吐露实情
劳务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一边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收到法院开庭审理本案的传票时,部分农民工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无法来京参加庭审。中级法院法官、一审法院法官分别询问寇律师是否继续代理这些农民工的案件?同时告知受疫情影响只能进行线上庭审,而法院的线上系统无法同时开放29个端口,让律师与农民工代表沟通一下如何应诉。
接到法官的电话,寇律师立即征求农民工代表意见并向顺义区总工会请示是否参加以及如何参加下一步的诉讼,区总工会马上决定继续对农民工提供一审阶段的法律援助。
一审庭审中,劳务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声称工资表是由其本人和两名农民工共同伪造的,目的是为了向总包公司多争取工程款。同时,还提交了一名员工签字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该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远远低于北京市相关行业的劳动报酬。寇律师对此发表质证意见称,劳务公司的说法涉嫌违反刑事法律规定,如经查实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官亦对此进行提示,要求劳务公司确认自己的主张。
劳务公司代理人发觉势头不妙,马上改变自己的说辞,认可工资表系由劳务公司制作,但主张工资表中的工资数额不是真实的。此外,该代理人还主张涉案劳务是分包给部分农民工的,涉案农民工中只有部分人分包了劳务。不过,劳务公司对此没有提供证据。
一审法院认为,劳务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涉案农民工的工作年限、工资支付情况承担举证责任,但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结合在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一审法院判决劳务公司向农民工给付被拖欠的工资、向部分农民工支付离职经济补偿。
中级法院审理劳务公司提出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后,认为劳务公司主张该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所作裁决依据的证据系伪造,但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鉴于劳务公司的申请理由不能成立,遂裁定驳回其撤销仲裁裁决的请求。
手把手指导农民工申请强制执行,所有欠薪已全部追回
中级法院的裁定及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同样由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各级法院均不在窗口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因劳务公司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农民工只得再次向工会申请法律援助。
虽然此前的法律援助代理任务已经结束,但为了让农民工早日拿到血汗钱,寇律师一接到工会通知,便立即与农民工代表联系,并向其介绍如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寇律师为他们发送了如何申请强制执行资料,同时为他们提供了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小程序。在微信小程序里,寇律师指导农民工代表按照提示进行操作,每完成一次操作就将填写好的每一个页面截图发送到农民工群里,让其他同事模仿着操作。就这样,这些农民工在网上完成了申请强制执行程序。
日前,农民工代表给寇律师打来电话,说他们收到了法院执行回来的全部案款。其中,还有人收到了经济补偿金。对工会及律师的帮助,他们深表感谢。
劳模律师说法
农民工维权需要更多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时福茂律师
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为城市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然而,他们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比较差,尤其是被拖欠工资的现象比较常见。由于他们法律知识欠缺、不善于保存和收集证据,一旦被侵权就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专业机构或服务人员及时帮助他们,既可顺利解决问题,又可避免矛盾升级。
无论是《劳动合同法》还是《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均对农民工的工资问题作出了严格而明确的规定,但在现实中仍然存在各种问题。例如本案,由于29名农民工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其工资标准无法确认。幸好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发现有班组长通过拍照为他们记录考勤,不然的话,他们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均将难以确定。
设想一下,如果本案没有工会和法律援助律师的有效援助,这29名农民工维权时可能会走更多的弯路,不仅维权的道路更加漫长,维权的期间也会拖得更加持久。相反,有了工会法律援助,他们被拖欠的劳动报酬不仅能够及时足额追讨回来,而且能够避免一些不可预测的新矛盾和恶性事件的发生。可喜的是《法律援助法》已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的实施必将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更多和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协办单位: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本报记者 余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