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与公司连续签订过3份固定期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后,公司不想再与我续订劳动合同,但我不同意且想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可否终止劳动合同?若不可以,我能向公司索赔吗?
答: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对于该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35条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再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最后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应认定符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排除法定情形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该规定,排除法定情形外,若您提出或者同意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6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直接发出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通知,……应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予支持。”结合本案情形,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