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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更新优先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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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审议
城市更新优先补齐公共服务短板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今后,首都功能核心区平房院落腾退后,将有望依规划用于租赁住房及便民服务;老旧小区业主共有的设施与公共空间,有望通过改扩建用于补充小区便民服务设施;老楼加装电梯,受益业主应分担加装电梯建设和维保、运维费用……昨天,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上对《北京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条例草案规定,城市更新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优先补齐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短板。支持将符合要求的腾退地下空间用于便民服务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补充完善街区服务功能。

城市更新是指对本市建成区内城市空间形态和城市功能的持续完善和优化调整。其中,本市城市更新包括居住类、产业类、设施类、公共空间类、区域综合类等5大类、12项更新内容。

(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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