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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细则》明确,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定价应公平合理。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向消费者公开,收费内容与培训安排应协同一致。培训机构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的合同(含电子合同),或者向消费者出具凭据。培训机构与消费者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参照《北京市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签订的合同或者凭据中,要载明12项具体内容,包括双方信息、预收金额、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内容、退费计算方法、消费记录、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等各方面。
《监管细则》对退费情况做了具体约束。其中,学员自签订合同并完成付费之日起7日内没有参加培训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费,培训机构应当自学员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按原渠道一次性全额退费;学员因付费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确实无法按原渠道退还的,需由学员确认变更退费渠道。如培训机构未按照约定提供培训服务,或双方协商一致,或属于法律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只要学员要求退费,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预收款余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自学员提出退费要求之日起15日内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