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工业企业、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了16项大气类专项执法,联合多部门开展水流域执法,加强土壤环境执法……记者昨天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深入开展“一微克”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共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7559起,全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4598.8万元,做到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并重,推动生态环境全面持续改善。
“严”字当头 对恶意违法行为零容忍
今年以来,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始终保持“严”的主基调,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措施包括:在全市近600家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系统,查处无证排污、超标排放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开展打击危险废物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全市61家机动车检测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倒查检验过程,查处弄虚作假等问题;借助黑烟抓拍、尾气遥感监测等手段筛查涉嫌超标车辆;对生态空间、裸地扬尘等,主要利用热点网格、无人机巡查、卫星遥感等方式,摸清现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今年1月,根据举报线索,北京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利用定期排放检验监管系统,对北京某汽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大数据分析排查和网络监控数据比对,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检测场多名检验员明知故犯,在确认车辆OBD不合格的情况下,主动使用OBD屏蔽器使车辆通过检验,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就有58辆不合格车辆通过排放检验,严重扰乱了本市机动车排放检验秩序。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以5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5580元。
持“证”排污
“一证式”执法引导企业按证排污
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以培养提高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意识为目标,督促排污单位定期、如实报告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污染排放数据并对公开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上半年,全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未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32起;对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要求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北京某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违法问题就非常具有代表性。该单位于2020年8月申领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单位需要对挥发性有机物每月开展一次监测。但是,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这家单位没有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而且缺失率高达58.3%。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单位处6万元罚款。
制度化动态管理
非现场执法“无事不扰”
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依据《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动态管理正面清单,以非现场方式为主开展执法检查,并印发工作通知,指导规范了全市非现场检查的范围、基本原则、工作流程和检查内容等。
北京某楼宇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被纳入正面清单。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在对其非现场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所属的平原里锅炉房自动监控设备传输数据异常。经现场核实,发现该锅炉房自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且未在12小时内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西城区生态环境局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并将其移出正面清单,根据“暂行办法”该企业两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正面清单管理。
服务型执法
主动帮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谁执法、谁普法”,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将普法宣传贯穿执法全过程,在现场检查、制作笔录、送达文书等环节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向企业发放宣传手册、组织开展专题培训等方式指导企业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对于明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告知+服务”方式,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今年上半年,共对200余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有效督促环境问题整改落实,达到以执法促守法的效果。
在今年2月执法检查过程中的一起案例就是这样的情况。北京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可提供应急供电的单位,建有6个地埋式单层柴油储罐,并设置了防渗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需进行防渗漏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但该单位一直未设置防渗漏监测装置或防渗漏观测井(孔),也未对该地埋油罐进行防渗漏监测。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后,鉴于该单位建造有防渗池并定期维护,没有发生渗漏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且及时改正安装了防渗漏自动监测传感器,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其属于不予处罚的情形,对该单位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
下半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突出在大气、水、土壤、固废、生态等要素上的执法力度;在方式上,优化开展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科技执法、非现场执法以及服务型帮扶执法,宽严相济、法理相融,全面提升综合执法效能,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首都生态环境全面持续改善。
□本报记者 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