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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性之美”
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每天不超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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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测算参考标准发布
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每天不超200元

 

本报讯 本市日前制定《北京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预算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了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预算测算参考标准。其中规定,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天不应超过200元。

标准明确,劳务费用于项目执行中发生的支付给在承接机构无工资性收入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包括专家费、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和志愿者补贴等。原则上,专家费应参照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相关标准执行;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志愿者补贴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发放志愿者补贴的不得再以报销形式列支餐费和交通费等支出。

测算项目资金时,应列明人员数量、服务内容、投入工作量及劳务费标准,涉及专家费的还应列明专业技术职称。投入工作量应按天或小时、课时来计算,外聘督导人员费用按专家费进行支出。(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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