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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项社保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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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人力社保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
33项社保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本报讯(记者 张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修订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明确了33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2020年,本市在人社领域率先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对29项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案三书”,即用人单位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并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使用人单位守法诚信。

《清单》(第二版)明确了33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行政处罚职权。其中针对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规定的人社部门行政处罚职权,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3种初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增设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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