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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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讨薪后自动撤诉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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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22年7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起诉讨薪后自动撤诉 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编辑同志:

因为一家公司拖欠我2019年1月至3月份的工资,我曾于2021年2月向法院提交过诉状,要求责令公司支付。后来,由于我没有按照法院的通知在7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近日,我再次向公司索要这些欠薪时,公司竟以从2019年4月至今超过3年、已经过期作废为由拒绝。

请问:公司的说法对吗?

读者:郭欣芙

郭欣芙读者:

公司的说法是错误的。

这里涉及到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中断问题。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分别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与之对应,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而言之就是过期作废。

然而,诉讼时效并非一成不变。其中,诉讼时效中断就是导致其变化的原因之一。而诉讼时效中断指的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为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需重新计算。之所以这样说,是有法律依据的。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即只要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便必然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而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结合本案,由于你已经在2021年2月提起过诉讼,所以,即便你因没有按时缴纳案件受理费被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但诉讼时效可以从2021年2月起重新计算3年。依此计算,你对欠薪的诉讼时效至今尚在3年之内,不存在“过期作废”的问题。

颜东岳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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