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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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业人员可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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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在艺术领域设置4个专业类别17个职称专业
艺术专业人员可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

 

本报讯(记者 张晶)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发布《北京市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遵循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突出专业特点,优化职称评价目录,为他们量身定制了职称评价标准,艺术专业人员还可以自选代表作参与职称评审。改革后,本市首次艺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工作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于今年下半年启动申报。

艺术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的中坚力量。本次改革明确,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了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17个职称专业。其中,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制作(制片)人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各专业职称按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来命名,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四个职称级别。下一步,本市还将建立职称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艺术行业发展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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