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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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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出台
16条措施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本报讯 (记者 任洁)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从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提升能力、重点帮扶、优化服务、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本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16条具体措施。

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该《措施》由市教委、市人保局牵头,提出在今明两年,本市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继续稳定高校毕业生招(录)聘规模,到科研助理等临时性岗位就业的毕业生将保留应届毕业生身份。受本市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延期影响的考生,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本市将进一步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检察院法院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放宽社区工作者、生态涵养区乡村振兴协理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技基层岗位招聘条件,大专(含高职)学历即可报考。给予到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实现灵活就业的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的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继续落实职业能力培训和见习补贴政策,参加就业见习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允许在校生先参加职业技能考试评定,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措施》明确,就业帮扶对象包括本市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本市将对他们实施“一人一档”“一生一策”的精准帮扶政策,为每人提供至少3-5个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

《措施》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制度改革,从明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推动线上签约,落实入职体检结果互认,集成服务事项“打包办”、推行创业市场主体开办“一网通办”。

下一步,市教委、市人保局将联动本市多方相关部门形成合力,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千方百计降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特别是对本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困难家庭毕业生实施就业攻坚行动,确保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毕业生100%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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