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艳)市政府办公厅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实施“三大工程”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6月21日,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介绍《若干措施》编制情况、主要内容以及推动落实的工作安排。
据介绍,《若干措施》分为实施“三大工程”、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健全工作机制三个部分,共17条措施。
第一部分实施“三大工程”,根据不同阶段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需求,分阶段提出8条具体措施。
实施“筑基扩容”工程,每年培育一批具有科技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措施包括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引导市场机构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培育,深入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试点等;实施“小升规”工程,每年支持一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壮大,支持措施包括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支持服务体系,加大资金和创新支持力度等;实施“规升强”工程,支持形成一批综合实力强、经济贡献大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措施包括做好对“规升强”企业的跟踪服务,支持“规升强”企业进一步提升核心竞争力等。
(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