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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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平区总工会为职工讨回欠薪169万元
公司已停产放假为何会产生欠薪?
员工多次发生工伤 不能按工伤复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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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快速派出法援帮助维权
昌平区总工会为职工讨回欠薪169万元

 

昌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某老年公寓职工的求助电话后,自2022年4月25日开始,到4月29日和5月6日分两批快速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再到5月10日由法律援助律师代理职工在仲裁庭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意见,仅仅历时15天。而这段时间正是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的重要阶段,但在昌平区总工会帮助下,30名职工用最短时间拿到了金额为169.74万元的调解书,有效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老年公寓职工因欠薪生活困难

2022年4月25日下午临近下班时,昌平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一个求助电话。来电人称他是一家老年公寓的职工,因单位拖欠工资发生劳动争议,涉及职工30余人,部分职工已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并已被受理,希望工会能够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据了解,这些职工自2021年中开始一直未领到工资。由于不能因欠薪影响居住在公寓里的老人的正常生活,他们在欠薪的情况下仍坚守岗位继续工作。更让职工揪心的是,老年公寓还面临内部无钱支付的困境,眼看清欠无望且有一部分职工因生活所迫被迫离职,他们不得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昌平区总工会快速办妥法援手续

接到职工的求助电话后,昌平区总工会工作人员立即向主管领导反映情况,并按照法律援助审批流程用最短的时间为职工办妥法律援助手续。

本案共涉及31名职工,这些职工有18人已经离开老年公寓,另外13人仍在老年公寓内正常工作。由于疫情原因,老年公寓提高防疫等级,所有人员不能随意外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拿到仲裁开庭通知,这13人也可能无法正常参加庭审活动。于是,工会工作人员决定分两批为他们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其中,已经离开老年公寓的职工直接到职工服务中心现场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对在岗职工由工会工作人员到老年公寓现场为他们办理法律援助受理手续。

2022年4月29日,昌平区总工会专门安排一天时间在职工服务中心为老年公寓的18名职工办理法律援助受理手续,按照在微信群中沟通好的顺序依次为17名职工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2022年5月6日,昌平区总工会服务中心赵靖带领工作人员梁婧、朱华莹及法律援助律师杨杰来到老年公寓。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他们穿戴好防护服,经过扫码、测温、抗原检测、登记等措施后进入老年公寓,顺利地为已经提起劳动仲裁但无法外出的13名职工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当天,法律援助律师还对案件涉及的证据材料等问题与职工进行了沟通。

通过法律援助切实为职工维权

2022年5月9日,负责本案审理工作的仲裁员通知杨杰律师参加5月10日下午的庭前调解工作。为确保庭前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杨杰律师和昌平区总工会工作人员朱华莹再次前往老年公寓现场确认核实13名职工的调解意向及索赔金额。5月10日上午,他们又通过电话确认的方式对仍未确定调解金额的个别职工进行逐一核实,并全程录音留存。

2022年5月10日下午,在仲裁员主持下,老年公寓及杨杰律师参加了案件调解工作。因为前期准备工作充足,调解工作开展较为顺利。最终,30名职工与老年公寓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调解金额共计169.74万元。在领取仲裁调解书时,这些职工用最诚恳、最朴实的言语和行动,向昌平区总工会及法律援助律师表达了自己深深的敬意和感谢。

劳模律师点评

非常时期更应维护劳动者权益

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成员金晓莲律师点评:

从时间上看,本案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在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工会法律援助工作不能按照传统的方式进行。此时,法援工作该如何有效开展呢?实践证明,我们的法援律师、区总工会能够在非常时期坚持想职工之所想、急职工之所急,能够在上门为职工服务的同时,还能在不能见面的情况下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与职工沟通,并将沟通过程录音录像进行留存。这是在特殊情况下的创新服务,是值得借鉴和推广的做法。

在这个案件中,我们还注意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因为受各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该如何履行企业责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新冠肺炎疫情不仅给我们的日常生活造成重要影响,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有不少企业甚至出现了经营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是就可以直接决定少给职工发工资或不发工资?答案是不可以的。因为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经济来源,即使出现不可抗力,劳动者的该项权益仍需予以维护。

因此,当企业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导致暂无力支付工资时,可以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当然,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个月。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法与职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与职工协商共克时艰、维护企业与职工双方合法权益的其他方法和措施。

协办单位: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

□本报记者 余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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