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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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受侵害 法官以案说法帮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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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体检费属违法
劳动者遭遇非法用工 可以主张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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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5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招聘单位要求职工交纳保证金、体检费属违法

 

常律师:

您好!

近日,我找到一份保安工作。在入职的时候,公司人力资源经理告诉我,让我交纳保证金和体检费共计1000元。我不知道公司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也不知道自己该不该交这些费用?

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此外,原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报名、培训、体检等任何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确认公司要求应聘者缴纳保证金和体检费的行为属于违法。

另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关于严禁用人单位录用职工非法收费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录用职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非法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的,应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招工后不能向职工提供正常工作岗位或不能保障职工其他各项劳动权利的,应依法予以纠正;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责令其赔偿。因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据此,您有权拒绝向公司交纳保证金和体检费。若已经交纳这些费用,您可以请求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或者请求劳动仲裁机构裁决公司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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