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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个人参保人员可缓缴基本养老保险
今年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晚可在2023年12月15日前补缴
 

本报讯(记者 张晶) 近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明确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如果缴纳202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可自愿申请缓缴。

参保人如确需暂缓缴纳202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自愿暂缓缴纳费款所属期为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只需选择一次,系统自动将参保人缓缴时间延续至年底,无须每月选择。首次申请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至25日,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至15日。

参保人申请缓缴后,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恢复正常缴费。恢复缴费时间期限为申请当月起一直到今年12月。申请恢复缴纳费款的时间安排,与申请缓缴的时间安排相同。如参保人选择的缓缴期限到今年年底,无需参保人再操作,从2023年1月起,系统自动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方式调整为按月缴纳。

参保人如需补缴2022年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期间的每月1日至15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自愿申请补缴之前缓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补缴的最后期限为2023年12月15日,超过最后申请期限的补缴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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