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某公司的文秘,部门负责人冯某常以布置工作为由到我的办公室,用不堪入耳的言语挑逗、调戏我,还好几次伸手摸向我的胸部,更是肆意向我发送具有强烈性暗示的文字、图片等。我虽多次警告过冯某,可他毫不收敛,弄得我现在见到他就恐惧,看到他的讯息就紧张,见他来办公室就找理由躲出去,我现在都快抑郁了。
请问:面对职场性骚扰,可以选择哪些维权方式?
读者:韩爱丽
韩爱丽读者:
性骚扰,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取向的行为。性骚扰在当代已成为社会公害,尤其是职场性骚扰还侵犯了被害人的就业平等权。为此,《民法典》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维权方式。本案中,冯某的行为明显构成性骚扰。你在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可以依法选择相应的方式维权:
一是要求公司采取制止和处置等措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可见,预防、制止和处置职场性骚扰行为是所有单位的法定义务。你可以要求公司对冯某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公司应当在人事管理权限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包括让冯某向你赔礼道歉、将其调离等。如若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根据规章制度作出辞退的处理。你也可以提出给自己调整岗位或办公场所等合理诉求。
二是向法院申请签发禁令。《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还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就是说,对于正在实施的性骚扰尚未造成后果的,受害人有权向法院申请签发禁令。因此,如果因公司撒手不管或者处置不力,导致冯某继续对你进行性骚扰,你有权向法院申请签发禁令。
三是通过诉讼要求冯某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冯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另外,由于冯某的性骚扰已经侵害了你的人格尊严权,给你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所以你还有权要求其赔偿精神抚慰金。
潘家永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