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律师:
您好!
我是在校大学生,与一家酒店签了一年的实习协议,现在酒店做前台工作。近日,酒店借口资金紧张,已经拖欠我三个月工资。
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吗?
答: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确认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但是,在校大学生签订的实习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大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否为劳动关系往往存在争议。
实践中,一些企业以原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不承认实习大学生的劳动者身份,拒不承认与实习大学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可是,该规定并未将在校学生排除在劳动法适用主体之外,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亦未否认在校大学生的劳动者主体资格。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因此,如果您能提供证据证明以下情况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受理您的案件并认定劳动关系、责令酒店支付拖欠您的工资:首先,您是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酒店也知晓您即将毕业的情况;其次,您以毕业后即将就业为目的,向用人单位提供了持续不间断的劳动;最后,酒店对您实施劳动管理并支付了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