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商业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北京市商办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精准适用于商业和办公用途的房屋租赁,针对性、适用性更强。通过发布商办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防范常见的租赁纠纷,维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据了解,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商业办公用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所称商业办公用房,是指规划用途或不动产登记证书上登记用途为商业或办公的房屋。示范文本将电费、水费、物业费等常见的使用期间发生费用的收费标准纳入条款,既体现了事前告知,也具有合同约束力,避免乱收费乱调价。示范文本提示租赁双方约定租赁房屋能否作为注册登记企业法人等市场主体或非法人组织的住所,如承租人有住所/地址登记需求的,出租人应在按约定配合提供登记所需的,且应由出租人出具的材料。示范文本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房屋交付时核对房屋、物品和各项费用缴纳情况,在《房屋交接验收确认单》上签字或盖章,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