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任洁) 《“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记者4月11日从市教委获悉,“十四五”时期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36学分和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上岗培训。
北京市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健全培训学分认定制度,建立干部教师培训的激励机制,把获得培训学分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干部教师绩效考核、职务晋升相结合,完善干部教师专业发展激励机制。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具有教师资格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包括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区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机构等学校和机构的在职教师。新入职教师完成上岗培训后,按该办法规定参加相应的各种培训,平均每年获得不少于7.2学分。
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五年内完成的总学分由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三部分学分构成。其中,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8学分、专业必修课不少于10学分,总计不少于18学分。“十四五”时期的公共必修课程增加了关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史”教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论述、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以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印发的关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政策文件等内容。
选修课程包括专题选修和自主选修,总计不少于6学分。其中,专题选修课程为市区教师培训机构针对特定培训对象开展的各种拓展性、政策性、时事类专题课程;自主选修课程是在教师培训机构的指导下,按照一定主题由教师个人选择学习的课程,包括网络学习、读书自学等。
校本研修课程指学校按照区教师培训机构审定的方案组织开展的研修活动,每年不少于2.4学分,总计不少于12学分。教师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活动,原则上按照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2025年12月底完成规定学分的教师,将由市教委统一核发教师培训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