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3上一版  下一版4
 
员工无理拒绝调岗可按违纪处理
入职两年未休年休假,能否攒到一块儿休?
前妻不履行教育义务 法院可发家庭教育令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2年4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入职两年未休年休假,能否攒到一块儿休?

 

常律师:

您好!

自从2020年2月入职公司以来,我从没有休过年休假,公司也没有向我支付过相应的加班费用。现在,我想把以前应休未休的年休假攒到一块儿休。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是否应该批准?

答: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因此,如果您已经连续从事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年休假的福利待遇。但年休假一般不能跨两个以上年度安排,“攒一块休”的想法并不可取。对于您未休年休假的天数,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劳动午报社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CP备案:京ICP备20012564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0849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