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近日了解到,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印发实施《北京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新建民用建筑绿色三星级标识认定采用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一二星级标识认定采用京津冀区域协同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新建绿色工业建筑认定采用国家《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认定采用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
《管理办法》明确,绿色建筑标识认定时间为竣工验收备案以后,标识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或核发电子证书,标牌由申请单位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管理办法》规定绿色建筑标识项目认定程序包括申报、形式审查、初审、专家审查、公示、公告6个环节。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审查推荐环节,一二星级不需要逐级审核,均为本级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