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在共有产权住房质量和保修责任方面,预售合同显示,共有产权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购房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自购房人付款之日起,按照不低于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比例计算给付利息。
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可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及时更换、修理。如给购房人造成损失,还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