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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负责人表示,2021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8654件,仿冒混淆行为案件数量占有很大比例。司法解释用11个条文,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仿冒混淆”的规定进行了细化:一是明确“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含义和认定考量因素;二是明确属于商标法禁用禁注范围的标志也不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三是参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细化了名称可以受到保护的市场主体的范围。
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