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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仿冒混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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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
对仿冒混淆、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重点对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线上线下市场加速融合,新类型法律纠纷大量涌现。最高法发布该司法解释,为净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司法支撑。

据介绍,人民法院运用一般条款认定市场竞争行为正当与否,核心是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了商业道德。司法解释规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道德”,不能简单等同于日常道德标准,而应当是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规范。司法解释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依法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

(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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