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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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制度
做好技能传承 培养更多大国工匠
让更多基层劳动者的人生闪闪发光
为鲜活农产品稳价保供建言献策
建议制定规范网络游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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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莉代表:
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制度

 

3月7日晚,厉莉代表走进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北京代表团举行的媒体视频连线采访室,分享了她的履职经历,和今年带来的关于“加大对新就业形态群体权益保护力度”的相关建议。

厉莉是北京金融法院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副庭长,是一名从事民商事审判的基层法官。“履职期间,结合平时基层审判工作,针对民间借贷领域乱象,我提出将非法放贷行为入刑,在民法典合同分编借款合同章节中区分经营性借贷和一般性借贷,以及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相关建议。”厉莉说。据厉莉介绍,经过多方持续推动,她的三条建议目前均已得到落实。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针对“稳就业”打出了组合拳,让厉莉非常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领域。她说,目前随着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业态也相应快速发展起来,对增加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新业态与传统业态劳动关系相比,缺乏稳定性,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也相应欠缺。厉莉建议,对新就业形态持续深入调研,出台适应新业态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制度。同时,新业态处于快速发展变化中,就业方式、从业人员的范围不断变化。“变化与创新是新就业形态的重要特征,相关政策也需要持续跟进,并及时进行调整。”厉莉说。

厉莉表示,在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方面,也要适应新业态发展需要。她建议,完善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参保和缴费方法,通过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社保”,探索建立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鼓励保险企业推出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商业保险产品,例如,丰富养老、意外伤害等保险产品的供给。

厉莉还提到,目前,江苏、成都等地已经相继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因此,她建议在稳步推进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使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惠及更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本报记者 周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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