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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 首设歇业登记制度
东城区办理本市首例歇业登记

 

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边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天上午9点,北京惠民智慧商务有限公司永定门东街店负责人王先生在东城区政务服务大厅顺利完成歇业备案登记,成为本市首个办理歇业登记的经营主体。

据悉,《条例》首设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间内歇业。《条例》同时明确,市场主体应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王先生经营的是一家小型食杂店,受疫情影响,正常经营活动时有中断,经营状况愈发困难。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王先生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填报提交了歇业登记备案,不到十分钟,就顺利完成歇业备案登记。“企业经营困难,本来认为只能注销了。现在国家推出了歇业政策,给了企业喘息的空间和休息的时间,我们会利用歇业这段时间,思考调整经营方向和经营策略,歇业结束后再出发!”王先生表示。

东城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负责人告诉记者:“歇业制度为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性制度选择,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为持续做好‘六稳六保’、护航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支撑。”本报记者 于佳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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