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为更好保障二手小客车流通行业发展,便利该行业企业收购、销售二手车的周转流程,昨天,市交通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公安交管局四部门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二手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2年第二季度起实施。
据了解,已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并且在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内租用了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已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在交易市场外有20个以上的固定停车位(不含道路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也可以申请配置周转指标。家庭、个人、事业单位以及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企业,不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停车位数量或交易市场外固定使用的停车位数量。例如,某企业在交易市场内租用了1个停车位,则该企业在同一时间可申请使用1个周转指标。待该企业将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卖出后,该企业可再次申请使用1个周转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二手车流通企业使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完成转移登记后,交易市场内的驻场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交易市场内,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须将待交易二手小客车存放在其固定停车场内,不得上路行驶。对于虚报停车场地信息的、驾驶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上路的,一年内暂停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周转指标不占用每年度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小客车指标配置数量,并且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实行无偿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