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记者2月17日从教育部获悉,《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将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
《办法》共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
《办法》将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拓展为六个方面,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以及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其中每年在任职学校承担或者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法治教育任务;协助学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训诫或者矫治教育。
法治副校长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为扩大选择范围,《办法》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希望更多热心教育的法治工作者贡献力量。教育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针对社会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表示,法治副校长可以起到普法教育;督促和指导;在学校里及时发现和制止校园欺凌行为及隐患,第一时间处置有关校园欺凌隐患性的问题;参与学校欺凌认定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发挥专业性和权威性,更好地认定什么是校园欺凌;对于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给予教育和矫治等作用。“法治副校长的力量增加进来以后,会使我们中小学防治校园欺凌的防范体系更加坚实有力,织牢织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网络。”
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有近4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四级检察院共有15606名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实现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表示,截至去年年底,全国已有2328家法院的13801名法官担任15332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下一步,将建立一支优质的法治副校长队伍,根据学校需求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发防范校园欺凌、性侵、诈骗、毒品等课程课件,培养专业讲师队伍。